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新泰市群众咨询: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咱们当地对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条件是怎么规定的?还需要原单位同意吗?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2020-07-14回复:您好,您好,感谢您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关心和支持。《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第十七条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执业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均未提及与原单位的关系,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审批。如您还有疑问,可与社会事务科联系。谢谢!联系电话:722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