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汶南镇阳光小区
去物业缴纳车位费,只给开了一个收据,而且连个印章都没有,和物业要发票,他们说没有,我想问一下领导,这是不是属于偷税漏税?
新泰市税务局在2020-07-10回复:您好,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藏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物业未开具发票不代表一定未就这部分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具体事项需要我们进一步调查后才能确认。但是未开具发票确实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应当予以处罚。如有疑问请致电:726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