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的标准是什么?到哪个部门去办理?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20-06-29回复:您好,(一)起付标准是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门诊慢性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扣除需个人承担的自付费用后,剩余的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二)根据鲁人社字〔2018〕277号关于转发医保发〔2018〕6号文件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目前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居民医保已经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三)因来电人信息保密,无法与其联系,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局居民医疗咨询电话:0538-7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