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的居民合作医疗怎么办理?

新泰市群众咨询:新生儿的居民合作医疗怎么办理?

新生儿的出生月份不在缴纳合作医疗的时候,这种情况能给孩子办理吗?具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吗?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20-06-24回复:您好,2020年6月24日14点44分7250001回复:(一)根据《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泰政字〔2017〕88号)第五条新生儿参保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一方泰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缴费。出生之日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新参保自出生年度起补缴,并按新参保人员补缴办法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因来电人信息保密,无法与其联系,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局居民医疗咨询电话:0538-7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