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空置物业费收取咨询

新泰市群众咨询:关于房屋空置物业费收取咨询

新房装修后一直空置没住过,物业费是如何收取。《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写的空置6个月收取不超过60% 请问新泰是按这个规定实施的吗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在2020-06-22回复:您好,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60%,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如有疑问可拨打2097590(发改局物价科)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