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电动三轮车挂牌
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电动自行车?能否在电动车挂牌点悬挂车牌?关于电动三轮车的交通管理办法又有哪些?
新泰市公安局在2020-06-22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于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生产、销售的机动车,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产品,或超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生产销售的四轮电动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道路行驶。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生产销售的四轮电动机动车,应按非法生产的机动车对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此类车辆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因此建议你携带相关手续,先到新泰车管所查询该车辆公告,在公告范围之内的电动三轮车可在新泰车管所挂牌。详情请咨询新泰车管所,咨询电话:710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