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首付款发票问题

新泰市群众咨询:关于商品房首付款发票问题

2020年初本人在新泰城区购买了个人居住用的商品房(目前还未交房),已经支付了首付款,银行的住房贷款已经下来且已经还款好几个月了。 目前售楼处只给了收据,拒绝提供首付款发票。请问按照相关规定,首付款发票应当在什么时候交给购房者。谢谢!


新泰市税务局在2020-06-11回复:您好,网签完成且按揭贷款已放款即可向开发商索要住房款全额发票。如有疑问请致电税政一股:705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