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因疫情推迟交房不算违约吗

新泰市群众咨询:6月因疫情推迟交房不算违约吗

早安新泰楼盘按合同5.31日交房,车位5.1交付,但楼盘通知疫情延期到8.31日,并称不属违约可不承担违约金。但是现在已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可能以后很长时间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现在各行业已复工,学校已正常开学,开发商再已这个原因提出延期交房是否合适,如真是为防疫大局,在2-4月份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现在这个节点,开放商提出来,我们需要一个真相,是否真是疫情原因,另外政府那边开放商是否备案可延迟,如没有需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尽快采取合理措施交房。希望相关部门调查一下,期盼回复。谢谢


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0-05-22回复:您好,我局已多次约谈开发商,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向业主交房。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商品房交付期限、适用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的约定,业主可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办理责任人:住建局房产科程科长,电话:722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