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更换购药药店需要重新备案吗
我是一名癌症患者,谈判药品以前在泰安国泰民安药店购买后到新泰审批大厅报销,现在新泰漱玉平民药店有卖的,可以直接购买后去审批大厅报销吗?是否需要重新填写《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重新走审批手续吗? 谢谢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20-10-09回复:您好,2020年10月9日10点34分7250001回复:(一)有关来电人咨询在漱玉平民大药房购买谈判药品是否可以报销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29号)要求:参保人员确需使用谈判药品时,应首选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实行住院或门诊慢性大病门诊联网结算。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能供应的,责任医师出具《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凭处方和《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药。在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谈判药品联网结算系统正常运行前,费用先行自付,凭有效发票、医师处方、《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二)新泰市漱玉平民大药房二店属定点零售药店,如在此店购买的谈判药品可凭有效发票、医师处方、《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等材料回其归属地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审核结算。(三)因来电人信息保密,无法与其联系,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局居民医疗咨询电话:0538-7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