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暖气费的问题
新泰新城热力公司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面积不一样,房产证上楼房面积比购房合同上面积小点,今年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交钱,以前多交的暖气费能退给吗?
新泰市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在2020-09-07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供暖问题的关注!《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新城热力公司作为新泰市的供热企业,有权利向采暖用户收取采暖费,热力公司按照采暖面积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采暖用户的采暖面积,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由采暖用户根据其购房合同向热力公司提供的,热力公司按照用户提供的采暖面积收取采暖费符合法律规定,况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现在用户办理房屋产权证后,热力公司按照房屋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向用户收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用户的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记载的房屋面积不符,这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与房屋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不影响热力公司按照房屋面积收取热费。如有其它供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热力公司供热服务中心,电话771231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解答您的问题。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