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资格

新泰市群众咨询:职称评审资格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请问人社部令40号只要求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问一下还有其他文件规定或者解释什么是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还有什么人是本单位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哪些人不能申报,那个文件要求的,请说一下文件编号?谢谢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09-03回复:您好,人社部令40号对申报人员范围界定的已经非常明确“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根据文件精神不能申报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因不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属于不能申报人员;离退休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也属于不能申报人员。鉴于职称评审资格问题您已提问2次,如对答复内容您还有疑问,建议直接电话咨询新泰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722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