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谈判药报销问题
谈判药品以前都是在泰安国泰民安大药店买的 我问了新泰市漱玉平民大药房也有这个药 能不能到审批大厅进行正常报销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20-08-31回复:您好,2020年8月31日10点34分7250001回复:(一)有关来电人咨询在漱玉平民大药房购买谈判药品是否可以报销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29号)要求:参保人员确需使用谈判药品时,应首选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实行住院或门诊慢性大病门诊联网结算。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能供应的,责任医师出具《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凭处方和《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药。在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谈判药品联网结算系统正常运行前,费用先行自付,凭有效发票、医师处方、《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二)新泰市漱玉平民大药房二店属定点零售药店,如在此店购买的谈判药品可凭有效发票、医师处方、《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等材料回其归属地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审核结算。(三)因来电人信息保密,无法与其联系,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局居民医疗咨询电话:0538-7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