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工资核算标准

新泰市群众咨询:退休人员工资核算标准

机关单位2019年退休,退休工资核算标准依据什么文件?咨询人社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含糊其辞,是业务不熟悉?还是因为核算标准没有文件依据?是否是不作为的表现?涉及职工个人利益,个人为何没有知情权?请求有关部门公开退休工资核算依据。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08-26回复:您好,您好,依据鲁人社发【2015】46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养老待遇计发实行全省统一的过渡期办法。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具体如下:一、老办法计发标准: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二、新办法待遇的计算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其中,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4.职业年金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三、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待遇对比的计算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过渡期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以此类推,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社保中心,咨询电话:722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