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政策咨询

新泰市群众咨询:慢性病政策咨询

请问我市在慢性病人治疗和用药方面有何优惠政策?如何办理。谢谢。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20-08-24回复:您好,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的,需要门诊长期吃药的,可以办理门诊慢性病。经鉴定持有门诊慢性病证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参保职工患有门诊慢性病的,每年门诊大病费用6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甲类病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按85%、90%的比例报销;乙类病种分别按80%、85%的比例报销。进入大额医疗救助范围的费用按大额医疗救助的相应比例报销。参保居民甲类病种一档缴费的在二级以下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55%,报销限额3万元。二档缴费的在二级以下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65%,报销限额为4万元。乙类病种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区分:一档缴费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二档缴费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一档报销比例55%,二档报销比例65%;一种病种限额3000元(高血压病Ⅲ期2000元),两种病种以上限额4000元。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属于乙类病种,无起付线,按照甲类病种报销比例,支付限额为10000元。因此人未留联系电话,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7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