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救助123
临时救助怎么办?什么标准?需要什么材料?
新泰市民政局在2020-01-14回复:您好,民政部门关于临时救助的条件是: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或在我市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户籍)分离家庭,因以下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贫困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一是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二是家庭成员遭遇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未获得赔偿或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及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50%之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四是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应届大学生,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学费的;五是因身体残疾、精神失常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办理临时救助需要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医疗费报销结算单,有关病历,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必须的材料。如果你认为你的家庭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可以通过村委会(所在单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能否享受。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联系电话:726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