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维修基金问题
请问我市的维修基金是交到政府部门还是交给开发商?售楼处代收合理吗?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2020-01-10回复:您好,您好,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统一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十一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当交纳的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第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问题办理责任人,市房管服务中心物业科王科长,咨询电话:72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