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问题
新泰某小区由于配套施舍不健全,现在物业按照收费标准的8折收取物业费,《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空置房收取的物业费最高不能收取超过60%,请问新泰执行的空置房是按照多少收取物业费的?还有,此小区现在物业打8折,假设空置房按照60%收取物业费,那么请问这个小区的空置房物业收费是按照60%收取,还是按照八折的60%即物业费的48%收取呀?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在2020-01-08回复:您好,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前款规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确定;属于其他物业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请按照以上条款进行协商,如有疑问可拨打20975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