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341839号问题追问
341839号问题答复说: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请问物业费是不是应该从交房之日起就按6折收取呀?装修后一直未居住的算空置房吗?还有就是,现在由于陶然名城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物业现在按照8折收物业费,不居住的房子是不是应该按照现行8折收费标准的6折即:1.1元x0.8x0.6=0.528元每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还是按照1.1x0.6=0.66元每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呀?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2019-12-27回复:您好,您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因相关程序及减收比例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并未出台规定,具体内容请您与物业公司对接解决,如有异议可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问题办理责任人:市房管服务中心物业科王科长,联系电话:72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