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建议:关于课后服务费问题
建议教育局统一安排规定,学生的课后服务费完全发放给服务教师,学校不能用于任何支出。学校的其他支出,有学生的国拨经费,希望不要在这方面出现问题,谢谢!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在2019-10-08回复:您好,课后服务工作是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泰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的一项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等4部门、泰安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在前期调研、外出考察学习、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报经市政府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印发(该文件可在市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看),课后服务工作在全市小学全面推开。我市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筹措经费,全市小学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的合理性、必要性支出(包括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收入奖补,学校水、电、耗材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我市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将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办实。对违反课后服务文件规定、课后服务不规范的学校,教体局将责令改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联系人:刘科长,电话:722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