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物业收费问题
我是陶然名城小区的一名业主,自从2017年10月份交房后一直按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缴纳各项费用(现在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物业是按照收费标准1.1元/每平方的八折收费,即一平方收取物业费0.88元),我自从装修完了由于小区配套不完善(地下车位至今不能用,没有绿化,小区没有围墙,电梯也是在今年8月份才能用的,没有天然气,暖气也是最近才开通的)一直没有去居住,我向物业申请按照现在物业收费标准的6折缴纳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答复说只要领钥匙装修了,就算没有来居住物业费也要按照每平0.88元的价格收取,另外还要收取每月10元的生活垃圾处置费,请问物业这样收费合理吗?现在物业下通知又开始收取明年上半年的物业费了,不去居住为什么还要和现在居住的业主缴纳一样多的物业费,请问物业费我到底是按多少缴纳呀(明年上半年我还是不去居住)?不去居住生活垃圾处置费需要缴纳吗?请给个明确的答复。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2019-12-26回复:您好,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您可在与物业公司双方确认后,再办理空置房相关减免(六折)手续,在办理空置房相关减免手续后,物业公司会上报环卫部门免交该套住房在空置期间的垃圾清运费。问题办理责任人:市房管中心物业管理科王科长,联系电话:72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