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高待遇

新泰市群众建议:要求提高待遇

9月22日,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工作需要,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橘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局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与泰安市橘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为每月2200元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并由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五险。要求提高辅勤待遇,参照泰安市城管局同类岗位提高基本工资,增加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如果泰安的这些待遇是合理合法的,新泰市城管局的辅勤也可以有,如果新泰市城管局认为这些不合法不能有,那就是泰安市城管局违纪。希望新泰城管局研究,协调人社局和财政局,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19-09-23回复: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泰政字[2018]30号,执行标准为1730元,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致电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工科:722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