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开办辅导班有偿补课问题

新泰市群众咨询:教师开办辅导班有偿补课问题

请问,在职教师参办课外辅导班,有偿辅导学生,应该怎么处罚,情节轻重怎么判定,涉案金额多少算轻,多少算重?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在2019-12-18回复:您好,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经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等文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的相应处分。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联系人:刘科长,电话:7224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