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物业文件开始执行了吗?

新泰市群众咨询:这个物业文件开始执行了吗?

请问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这个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泰安市发改委官网通知公告栏2019年11月8日下发的通知)文件开始执行了吗?通知第四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用水6个月不超6方、用电6个月不超20度、用气6个月不超6方为衡量标准)后,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这个规定开始执行了吗?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在2019-12-13回复:您好,2018年7月1日我们已经转发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文件,里边明确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如有问题,请咨询209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