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施划停车位的疑问

新泰市群众咨询:关于道路施划停车位的疑问

尊敬的领导: 近期在市区各道路两侧施划了大量停车位,在有些地方确实为市民提供了便利,但是还有很多地方不该施划停车位却划上了大量停车位,让本来就拥堵的交通变得更加拥堵不堪。诸如大洼西面龙池路上南北路段,几乎从南到北都被划上了停车位,被大量社会车辆长期占用。本来该路段就在接送学生时间段拥挤难走,现在划上停车位后行人和非机动车道被占用,一到上学放学高峰期,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几乎全在一个车道上混走,存在着极大地交通隐患。如晨晖大厦、云湖观邸和珠光国际北侧行人和非机动车道上也被施划了大量停车位,一到交通高峰期,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混走,不光交通拥堵,而是存在着极大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在早晚时分,接送学生人员和非机动车特别多,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后,行人和非机动车根本无法行走,即便是勉强通过,因为一早一晚光线昏暗,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存在着视觉差,不光是严重影响道路的通行,更为严重的是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非常多的不安全因素。还有杏山路段,向阳小区、秀水花园路段,顺河东路路段等等,在这些地方存在着大量的学校和小区。施划停车位占用了大量非机动车道,严重侵害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路权,在这些路段交通变得更加拥堵、混乱、不安全。像是龙池路段,被划上停车位后,大洼小区附近有大量中学生要坐车上学,道路被社会车辆长期占用,公交车也没有停车的地方,学生等车、上车都得到机动车道上,这都是相当不安全的。希望存在的大量不安全因素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法律对道路通行和施划车位作出了明确规定。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调研基础上,在保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路权的基础上,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基础上,能够科学、合理、合法的由由有权部门施划车位,让道路变得更加有序、安全。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在一些路段该取消的取消停车位,保护所有交通参与人的安全。


新泰市公安局在2019-12-10回复:您好,近期,因我市创城工作需要,我市各网格在部分路段施划停车位以满足广大市民停车需求。对于您反映的问题,交警大队将及时反馈至创城办。详情亦可咨询交警大队交管中队、咨询电话:209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