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特变森林花园业主服务协议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一期业主在和物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协议中,附件二: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地下停车场设有电动车便民充电站,小区物业经理对新泰民生新闻媒体的采访中,也说过之前规划地下电动车充电。协议中明确本小区人车分流。现在协议上明确规定的东西,小区没有建设,也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偏僻位置建了一个充电位,仅冲200个车,整个小区1000多位业主,大家没办法都上楼充电,隐患很大。作为业主我们认为,物业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在协议中说,如果和物业沟通无效,可以求助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请问领导,这个问题,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维护我们的安全?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2019-12-27回复:您好,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在协议附件二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中的确涉及了在地下停车场中建设电动车充电站,但是在建设过程中接消防部门通知,按照新的消防要求,地下电动车棚需要单独封闭的空间才能建设使用,该小区不具备建设地下电动车棚的条件。另外,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与开发商协调,找出一处相对合理的位置后再征求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多数业主签字同意后再筹集资金建设。问题办理责任人:房管服务中心物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