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积金

新泰市群众咨询:事业单位公积金

请问事业单位公积金是按照什么标准交的?每个月交一二百?连其他市县的交的零头都不到,据了解是按照企业的标准,是否合法?山东省明确下文,包括泰安市也下文了,为什么唯独我们特殊待遇公积金按照基本工资的10%?请给个合理的解释。


新泰市财政局在2019-12-04回复:您好,根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我市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730元,月缴存下限为207.6元。目前泰安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执行标准均不统一,我市的执行标准是由市委、市府、人大、政协根据我市财力情况综合研究决定的,执行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0%,人均月缴存约330元,已经超过我市月缴存下限,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培植壮大财源,大力组织收入,争取尽早提高相关标准。咨询电话:72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