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建议:关于人才补贴是否扣除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推动新泰市经济发展,促进人才引进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新泰市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政策措施》,并制定《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对市内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研究生、硕士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600元补贴,连续补贴3年。现补贴款项已转至公司账户,并发给个人了。请问该补贴是否需要扣税?请明示!
新泰市税务局在2019-06-28回复:您好,你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综上,按照新泰市人民政府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不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新泰市税务局税政二股咨询,电话:0538-726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