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新泰各小区内部公共区域广告收益
新泰各小区内部,电梯内,楼道内,小区内部道路内等其他公共场所由小区物业悬挂的外部的广告所产生的收益归所有业主所有还是归物业所有??请有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2019-11-28回复:您好,您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问题办理责任人,市房管服务中心物业科王科长,咨询电话:72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