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生育保险报销
本人于2019.07生育一女孩,用人单位于2018.10月办理生育保险,并补交7、8、9三个月的费用,并一直持续交着,现在去办理生育保险,因为从缴费日期计算不足一年,不予办理。我想问下为什么既然都交满一年多了,还是不能享受这个待遇呢?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19-12-19回复:您好,根据泰人社发[2017]60号关于调整明确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第四条严格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职工需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来电人最早缴费2018年10月,2019年7月生育,不符合连续足额缴费一年的条件,即不能享受此待遇。咨询电话:721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