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请消防部门回答,特变消防问题
你好,领导。我们特变森林花园因为电动车没地方停放和充电,造成业主都推电动车上楼停放和充电,因为全都是高层小区,火灾隐患大。因为这个问题,前几天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但是报道中,物业经理给记者的答复,小区的原本规划是所有电动车统一进地下进行集中停放和充电,完全人车分流。但是由于2017年底国家消防法规的变化,要求所有电动车不允许地下停放,必须在地上停放。所以不是他们的问题,是国家的政策打乱了他们的规划,他们也没办法,该问题没法解决。相关新闻报道在12.14好新泰综合频道-民生节目板块和新泰新泰广电以及新泰微生活公众号都有相关报道。我想咨询一下消防部门领导:咱们消防部门是否出台了相关消防新规定,完全禁止电动车进入地下停放和充电,如果有是哪项法规?还有是否确实是消防部门给他们下达的整改意见要求全部到地上,地下不允许停放。谢谢领导
新泰市应急管理局在2019-12-24回复:您好,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