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慢性病变更定点医院
糖尿病患者,现在慢性病证定点医院是新泰市人民医院,因为刚从中医院出院,想把慢性病证定点医院变更为新泰市中医医院。请问,怎么办理?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19-11-20回复:您好,根据泰人社发〔2018〕4号居民医保细则第三十一条(二)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就近选择一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应即时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原则上医疗年度内不变更,如需变更,参保居民于每年12月份到本人选择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后予以变更,自下年度起生效。参保人员未在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保局咨询电话:7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