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问题

新泰市群众建议:继续教育学分问题

答复部门: 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2019-04-28 07:43:25 您好: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联系人:刘科长,电话:7224587答复不明确,虽然继续教育学分证上盖人事局的章,但通知是教育局下的,各学校组织老师报的名参加的学习,且十三条中明确写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正好符合这一条啊,难道教育局不认可?老师真学了,晋级也用了,符合文件,加上学分怪费事吗?怎么叫教育局是为教师服务的?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在2019-04-28回复:您好,对于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电话:7224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