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供热费的问题
请问各位领导。我现在外地打工,12月中旬回家,交纳供暖费的话,晚交一个月的,价格是一样的还是少收一个月呀?如果不交的话,需要报停吗
新泰市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在2019-11-12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供热问题的关注。根据《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居民供用热合同》第二条规定,热力公司采暖费的收取是按照供暖时间即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一次性收取的。若您今年不用暖,请于11月15日前拨打7712319报停即可。如有其它供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热力公司供热服务中心,电话771231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解答您的问题。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