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糖尿病与冠心病用药报销问题

新泰市群众咨询:关于糖尿病与冠心病用药报销问题

新农合如何报销糖尿病与冠心病的门诊用药费用呢?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19-11-06回复:您好,(1)糖尿病和冠心病属于门诊慢性病乙类病种,可以在定点医院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本。根据泰政字〔2017〕88号居民医保政策第十七条 糖尿病和冠心病属于乙类病种,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统筹基金实际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高血压病Ⅲ期2000元),患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最高实际补助限额4000元。(2)第十八条 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一)起付标准。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不同缴费档次比例报销。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2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500元。医保局咨询电话:7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