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供暖收取热交换费问题

新泰市群众咨询:新泰市供暖收取热交换费问题

新泰市供暖收取热交换费200元好几年了,请问你们是按照国家哪条规定执行的?新泰作为煤炭资源大市,自己家门口就是煤炭,不但价格按照国家收取,另外还收取热交换费,人家东北冬天供暖时间长天气冷,才按照每平18元收取,为什么人家那么廉价,人家没看见国家规定吗?另外收取热交换费的规定是哪里下发的文件?我咨询了一下泰安市所有地区,人家都不知道这是什么费用,同是中国人,为什么没有一样的待遇?我们新泰人均工资高于其他省市地区吗?请领导给出合理解释。


新泰市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在2019-10-29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供热问题的关注。一、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安装换热装置会增大热负荷,降低供热质量,加大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未经供热人同意,原则上不允许在供热系统加装换热器。热力公司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服务群众的原则,对于坚持安装换热器或已安装不愿拆除的热用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合同形式约定缴纳200元热量损失费。若用户没有安装换热器,该费用予以退回。二、采暖费收费标准执行新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泰市城乡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新价字【2016】12号)文件中规定的22元/平方米。如有其它供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热力公司供热服务中心,电话771231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解答您的问题。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