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异地就医报销
工作在青岛,家在新泰,母亲需要做手术,为了照顾方便想去青岛治疗。提问:1、异地就医需要我们准备什么资料2、异地就医农村医疗如何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报销所需材料?报销比例是否和在新泰一致?如不一致差别在什么地方。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19-10-23回复:您好,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4号)文件第二十八条 转诊转院管理 1、参保患者应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市内就医的转诊转院按照相关的分级诊疗制度执行;因病情确需转往泰安市外就医的,按照逐级转诊、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及登记手续,转往医院应是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本统筹区域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如果没有开具转诊备案的,出院后需携带病例复印件或者出院小结、诊断书、费用清单、发票,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报销。2、转诊转院医疗待遇。市内转诊转院的,仅执行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在省内市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在省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5%。其余部分执行我市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就医待遇标准。到统筹区域外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急诊备案手续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3、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咨询电话:0538-7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