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居民医疗保障
你好 我参加居民医疗保障后因个人原因中断缴纳,2018年开始缴纳的2019年的费用,没有补缴,我想我现在生病的话是否已经过了等待期?今年刚刚缴纳了2020年的费用,假如我2020年生病的话还有没有等待期?另外我缴纳的是240元的标准,报销的话是什么比例呢?现在居民医疗保障也没有什么证明了吗?去医院直接拿着身份证医保就知道你的具体缴纳信息了吗?谢谢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19-10-21回复:您好,一、如果2019年集中缴费期内已经缴纳2019年度费用,等待期结束后就能正常享受待遇。如果2019年已经集中缴费期内缴费,2020年已经缴费,可以从2020年1月1日正常享受待遇。二、(1)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报销比例。按照一档缴费的按4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按照二档缴费的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2)本地就医,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区分:1、起付标准。一档缴费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二档缴费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2、报销比例。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二档的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三、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可以用社会保障卡,如果没有的话可以用身份证或户口本(未成年人)代替。 四、本地住院时需要拿身份证联网,联网时系统上显示缴费档次。咨询电话0538-7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