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热力公司未使用交换器退费问题
去年11月向热力公司缴纳暖气费,其中有200元热水交换器预收款,如不使用核实后退还,3、4月份 从小区公告栏看到通知,可发短信都热力工作人员,到家进行核实,我发短信后,未有工作人员上门核实,今年去缴纳暖气费,工作人员说未核实的一律作废,不在退费。请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合理吗?
新泰市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在2019-10-18回复:您好,对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经核实,热力公司片区工作人员已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上门核实,办理退费。如有其它供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热力公司供热服务中心,电话771231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解答您的问题。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回访人:崔庆乐 回访时间:2019年10月17日 回访使用电话:1585386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