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建议:市医院企业年金问题
院领导,您们好!市人社局答复: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2、人民医院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参加范围与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请问我院职工的企业年金是不是应该全部缴纳?企业年金没有编制之分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不是该得到保障?
新泰市市人民医院在2020-03-13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职业年金问题请您到医院政工人事科,由科室工作人员向您具体解释,如有疑问,请与政工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38 -726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