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收费问题

新泰市群众投诉:热力公司收费问题

热力公司不按实际用量收费,却按4个月收费,即使用一个月也是按4个月收费,这种霸王条款什么时候取消?有关领导应该过问一下民生问题了。


新泰市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在2019-11-21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供热问题的关注。首先关于按照供热流量收费问题,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小区用户供暖实行热计量收费需要以下条件:一、供热建筑要有外墙保温,窗户安装双层玻璃,单元安装楼宇门;二、相关配套的条件:1、用户需要安装符合要求的热计量表;2、热计量表计量是否准确可靠,使用后的维护及校验等有无相关标准。热计量改革用户按流量收费是供暖改革的发展趋势,下一步我们根据政府出台热计量收费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用户按流量收费。其次关于供热期限问题,供热人按照《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居民供用热合同》规定的供热期限为用热人供热。即自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供热时间若遇政府临时调整,当年的供热时间以政府调整为准。如您还有其它供热方面的问题请致电热力公司供热服务中心,电话:771231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解答您的问题。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顺利! 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