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退休时间问题
家里老人2019.4月退休,2019.1月去办理退休申请,员工让8月份再去,8月份去了说忘了提交,又让10月份再去,十月份去了之后,让交5.6.7.8月份的养老保险,为什么??明明可以让我们4月份去办理,为什么让八月份去,再就是5.6.7.月份的退休金怎么算!!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9-10-11回复:您好,1、依据劳险字[1993]3号文件(劳动部关于严格按规定办理职工退休的通知)规定:职工退休须经所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凡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予支付其退休金和其他待遇。2、依据鲁劳发[1993]234号文件的规定: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外),超龄期间不计算养老待遇。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退休,本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并由单位申报办理退休。3、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程序是:个人申请→单位申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个人申请申报)→主管部门审批。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退休申报管理窗口(27号窗口)受理后,办理登记手续(需要审核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留下缴费单据或单据复印件或养老保险手册,有招工档案的留下档案,没有招工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留下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档案材料)并扫描档案材料录入系统,按程序初审、复核后报局里批准下达批复文件。4、请您提供家中老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我们进行核查其申报退休的受理登记情况,以便给您一个明确的答复。 社保科,咨询电话:725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