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热交换器收费问题
遇到很多泰安济宁等外地的人,谈及供暖,得知他们所在地,没有收取200元热交换器押金的情况,不知道为何新泰要收取,取暖费收取本来就是连同公摊一起收取的,本来就不合理!另外很多住户家里厨房,洗手间里也没有暖气,楼道电梯更是没有!另外自从供暖由电厂改为承包后,供暖效果大不如前,听电厂员工透漏,供暖企业是从电厂买热量,买的少成本低,也就解释了为何往年一到后半夜温度就明显降低!希望官方能现在人民福祉角度,收回供暖权改成电厂直接供暖,另外去掉不合理的收费!
新泰市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在2019-11-15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供热问题的关注。一、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安装换热装置会增大热负荷,降低供热质量,加大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未经供热人同意,原则上不允许在供热系统加装换热器。热力公司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服务群众的原则,对于坚持安装换热器或已安装不愿拆除的热用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合同形式约定缴纳200元热量损失费。若用户没有安装换热器,该费用予以退回。二、 根据新泰市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新泰市城乡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新价字【2016】12号)规定,“供热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或以供需双方认可的计量表为准。”新城热力公司执行此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收费。三、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是新泰城区供暖的专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供热基础设施完善,供热保障水平逐年提升。如有其它供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热力公司供热服务中心,电话771231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解答您的问题。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