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新汶新都路与龙溪路交汇信号灯
新都路与龙溪路交汇处t型路口交通信号灯 加上了东行的红灯,未经过公式期就开始拍照处罚。
新泰市公安局在2019-11-14回复:您好,新都路与龙溪路前期公示后一直抓拍处罚,现加上了东行的红灯,属于信号灯调整,调整信号灯是不需要公示的。依据山东省实施道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增设或调换限速、禁止直行,转弯等禁令性交通标志丶标线时,应当在实施五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广泛进行宣传。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祝您工作顺利。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联系电话:209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