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低保户的标准是如何判定

新泰市群众咨询:农村户口低保户的标准是如何判定

各位好!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有些农民的衣食起居存在一定困难度,却得不到村委部的低保标准,而有些生活可以得到一定满足却可以申请到低保,请问如何看这些问题?我是以为长期在外工作者对家乡的办事能力表示很难理解!


新泰市民政局在2019-09-27回复:您好,申请城乡低保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我市现执行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收入468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550元);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例如家庭中不能拥有有价证券、机动车辆、高档电器等财产)。低保的办理是以家庭为单位,不仅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身体状况及吃、穿、住、用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状况,而且要视赡(抚、扶)养人的家庭收入、财产、赡养能力等情况。如果赡(抚、扶)养人具有赡(抚、扶)养能力,也是不符合低保办理条件的。并且要通过信息核对、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程序,逐级申报、审核、审批。如果您认为您的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可以通过村委会(所在单位)或直接向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提出个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然后由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在村委会(所在单位)协助下,通过逐一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能否享受。市民政局低保办联系电话:7261060723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