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新泰热力公司

新泰市群众投诉:投诉新泰热力公司

新泰热力公司每年在收取供暖费时,无论家中是否装热水交换器都要预先收取200元的费用。对没安装热水交换器用户,以可能安装的假设收取200元的费用这是严重违规违法的。我国刑法还规定以疑罪从无呢,为什么对无安装用户以已安装的假设收费,无论你退不退都是违法违规的。如不取消我们将继续向泰安、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投诉,直至取消。


新泰市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在2019-11-08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供热问题的关注。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安装换热装置会增大热负荷,降低供热质量,加大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未经供热人同意,原则上不允许在供热系统加装换热器。热力公司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服务群众的原则,对于坚持安装换热器或已安装不愿拆除的热用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合同形式约定缴纳200元热量损失费。若用户没有安装换热器,该费用予以退回。如有其它供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热力公司供热服务中心,电话771231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