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个体工商户开立对公账户
个体工商户开立对公账户,需要在开立的对公账户里存上1万多块钱并且1个月不能动用这笔钱。对于个体户开立对公账户,国家有什么规定?现在不是简化开户程序了吗?
新泰市人行新泰支行在2019-09-10回复:您好,接到客户咨询后,我支行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客户咨询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首先,关于个体工商户开立对公账户,没有“需要在开立的对公账户里存上1万多块钱并且1个月不能动用这笔钱”的规定。其次,关于个体工商户开户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提交开户申请书,并出具下列开户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企业应当对开户申请书所列事项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再次,关于开户流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第三条规定,取消许可业务范围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简化开户流程主要是指简化开户行到人行核准这个环节,即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后,开户行不再将开户资料提交人民银行核准,由开户行全程办结。提高开户效率,缩短开户时间。